马鞍山市位于华东地区,长江下游南岸、安徽省东部,别称诗城,是南京都市圈核心层城市,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(安徽省2个长三角城市之一,另一个为合肥)。以及皖江城市带成员城市。[1]地处北纬31°46’42”~31°17’26”与东经118°21’38”~118°52’44”之间;东临石臼湖与江苏溧水县和高淳县交界;西濒长江与和县相望、南与芜湖市、芜湖县接壤。至芜湖市区30公里;北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毗连,距南京市中心45公里,距上海不到300公里,是安徽融入长三角、推进东向发展和长三角城市向内地延伸的重要门户。马鞍山市最北点在慈湖河入江口,最南点在黄池镇水阳江中心航道线上,最西点为江心洲与和县之间长江主航道中心线,最东点处于石臼湖中心线。全市总面积1686平方公里,南北最大纵距54.4公里,东西最大横距46公里。
马鞍山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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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